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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持校務正常運作同時配合政府防疫政策,重申本校差勤管理相關規定,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主旨:為維持校務正常運作同時配合政府防疫政策,重申本校差勤管理相關規定,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5月16日公布之「因應Covid-19疫情,公務人員差勤管理因應措施–防疫,假怎麼請?」及本校歷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小組會議決議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因應政府防疫政策作滾動式調整,本校相關差勤管理事項補充說明如下:

(一)教職員工確診,隔離期間以公假方式辦理。

(二)教職員工經快篩陽性或已知有須隔離情事,於接獲正式通知前切勿到校辦公,並請主動通知單位主管及人事室,先以居家辦公方式處理;俟接獲本人確診通知,隔離期間改以公假方式辦理。

(三)依規定解除隔離,而實施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防疫期間,仍以居家辦公方式為原則;如因執行業務所需,且每日快篩陰性,得經主管同意到校辦公。 (四)如有照顧受隔離(檢疫)家屬或12歲以下學童、高中職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求者,則依規定以請事、病、休假或加班補休方式或請防疫照顧假、防疫隔離假等方式辦理,惟請「防疫照顧假」或「防疫隔離假」原則不支薪。前開因家庭照顧需求,在不影響業務與人力調度情形下,得經單位主管同意,以居家辦公方式處理。

三、有關居家辦公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居家辦公除因緊急、突發情形外,應事先提出申請並填具申請表,同時經單位主管核章同意後送人事室備查始完成程序;未事先提出申請者,則以事、病、休假或加班補休方式辦理請假。

(二)居家辦公視同正式上班,有關出勤或請假同一般上班情形之規定。

(三)上下班須進行Google表單(https://reurl.cc/9rXR4a)作線上簽到退,上班時間內須開啟GPS定位,並於約定辦公地點上班,非經校方同意不得任意變更原約定辦公地點,人事室將不定時查勤。

(四)軟、硬體設備連線須可配合業務處理及執行運作照常辦理業務,保持與校方即時聯繫通訊管道,不得延誤公務。

(五)居家隔離人員於居家辦公期間,如因違反政府防疫規定遭致裁罰者,另依校規或相關法令議處。

四、檢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居家辦公申請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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