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本校職務代理人制度以利緊急應變與校務順利發展,有關本校各單位職務代理人名冊等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各單位應建立職務代理人名冊,並明確第一順位與第二順位之職務代理人之姓名與連絡電話,同時登載於各單位網頁。
二、當事人與第一順位職務代理人原則上不得同時請假,又各單位上班期間(含中午時段)辦公室必須有人員留守。
三、請各單位主管督導所屬同仁確實落實職務代理制度,依排定職務代理人名冊於差勤電子表單系統事先辦妥請假手續,如因故請假手續未及完成批核,應事先覓妥職務代理人,以利公務順利推展。
四、經排定職務代理人名冊,非經單位主管同意並知會人事室者,不得任意更動。
五、請各單位依上開說明排定「職務代理人名冊」,並經單位主管核章後,於112年11月30日(四)前將正本送人事室彙陳。
附件:職務代理人名冊